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默許的灰色地帶:臺灣攤車文化

撰文/歐柔維 攝影/陳宛均

「叭噗─叭噗─叮叮叮─」小時候只要聽到輕快的喇叭及單車聲響,群聚玩耍的孩子們,就會自動放下手中的玩具,嘻嘻鬧鬧的跑至冰淇淋攤車旁,要一支酷涼甜膩的「叭噗」一解夏天的炎熱,看著吃得開心的小孩,賣冰淇淋的阿伯會微笑點點頭,再次騎上他的腳踏車揚長而去,這是數十年來臺灣始終如一的風景。


不甚堅固的腳踏車,後面加裝木製櫥櫃,俗稱「犛阿尬(日文リヤカ-)」的傳統攤車就這樣輕便上路。在長輩的記憶中,有看過賣家庭用品、化妝品、捏麵人等商品的「什細貨」攤車、也有看過修門扇的。但更多的是賣各類小吃的行動餐車,黃婉玲就在《尋找台灣古早味》一書寫下:「小時候,每當寒流來襲,夜晚裡即使已躲入厚重的棉被裡,但只要一聽到窗外傳來尖銳的『嗚!嗚!嗚!』汽笛聲,我總會忍不住向母親拿錢,衝到門口去追尋麵茶車的蹤跡。」


過往攤車的歷史,已無法找出確切的時間,部分說法顯示最早的攤車文化起源於17世紀紐約街頭的海鮮攤車;但也有學者認為,攤車成本低廉、行動便利,可能從人類出現商業行為開始就有攤車的出現。臺灣人也非常習慣從街道、樹下及廟口的小攤車,購買各式各樣的物品。攤車這樣親民的文化似乎深入在生活中,無所不在。


但其實從日治時期開始,臺灣就有明文規定攤車的法令出現,《台灣違警例》第一條第一百零八款上寫下:「不服制止在路旁陳列食品、商品而妨礙交通者。」警察可依法拘捕取締。迄今,攤車在臺灣已然成為一種文化,甚至嘉義市政府曾舉辦過「攤車文化節」。但諷刺的是,各縣市制定的攤販自治條例複雜而零散,也讓不少攤車商販遊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帶,至今仍忐忑於可能被取締的明天。



資料來源:

1. 黃婉玲(2010),《尋找台灣古早味》,臺北:樂果文化出版。

2. 黃國勝(2017),《台灣夜市攤車創作研究》,亞洲大學視覺傳達設計學系碩士論文

3. 戴伯芬(1994),〈誰做攤販?-台灣攤販的歷史形構〉, 《台灣社會研究季刊 17期》,P121 – 148。

4. 聯合新聞網:【食力】18億商機的行動餐車創業熱!背後潛藏5大問題

網址:https://udn.com/news/story/7266/393648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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